招生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及省招生办的 有关规定。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2、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报名,查询专业目录。
3、整理寄送考生各种报考材料。
4、接受、审查报考我院考生的报考材料,编制准考考生情况表,填发准考证。
5、编制报名情况统计表,分专业情况统计表报教育部和省招生办。
6、组织命题、印制、分装并密封寄各考点。
7、接收在我院报考点报名报考外校的考生试题,清理并编排考生座位号。
8、组织入学考试(含安排考场、聘请监考教师、通知考生座位号等)。
9、清理考生试卷并分装密封机要寄各招生单位。
10、组织安排入学考试补考。
11、接收报考我院考生的试卷,清理、编排试卷密码号,组织评卷。
12、复分、登分、编制有关表格上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
13、通知考生成绩。
14、发复试通知,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索人事档案,组织复试和调剂录取。
15、掌握录取标准,审核各系上报的录取名单交主管主任审批。
16、办理定向、委培有关手续。
17、发录取通知书。
18、汇集录取名单,编制录取情况统计表,分专业录取情况统计表等上报省招生办、教育部。
19、进行生源调查、分析,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20、造表发放命题教师和评卷教师补贴费。
21、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22、负责招生材料的归档工作。
23、进行生源调查、分析,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