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科职责
一、组织修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等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各类学生的报到注册,完成各类学生的人数统计、编制学生花名册。
三、负责在校学生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的审核与办理,与学籍有关材料的复核、汇总、报审和数据的统计。
四、完成统招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与毕业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五、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六、组织实施各个阶段统招生学籍预警工作及每学期的学籍处理工作。
七、负责校徽、学生证以及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征订工作。
八、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协助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本科生学位授予工作,组织发放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本科学位证书。
九、 负责在校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包括每学期学生成绩单分类与整理规档。
十、负责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高职专升本的档案整理及档案上交工作。
十二、完成毕业生离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考试的试卷保密工作。
十四、负责各类学生的学籍档案整理、完成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移交工作。
十五、完成对各个教学单位的量化考核工作。
十六、处理其他学籍相关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负责完成非统招生学历证书上网查询工作。
学籍科科长职责
一、负责学籍科全面工作,强化科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
二、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分配布署科内业务,督促检查完成情况。
三、组织修订教学、学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做好每学期开学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各类学生进行报到注册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在校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与毕业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六、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完成每学期学籍处理工作。
七、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工作。
九、负责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十、负责学生学籍异动的审核、报批与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对各个教学单位的量化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籍科干事职责
一、负责各种注册用表格及校徽、学生证的征订、发放工作。
二、汇总统计上报注册人数、制作各类学生人数表、编制花名册,及时准确建立所有学生的学籍电子档案。
三、办理在校学生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手续以及有关学籍材料的复核、汇总和数据的统计。
四、完成在校学生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与毕业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五、组织实施各个阶段统招生学籍预警工作及每学期的学籍处理工作。
六、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协助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本科生学位授予工作,组织发放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本科学位证书。
七、负责在校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包括每学期学生成绩单分类与整理规档。
八、整理各类学生的学籍档案、完成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移交工作。
九、负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的实施运行。
十、组织完成高职专升本的档案整理及上交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非统招生学历证书上网查询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考试的试卷保密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学考试管理科科长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自学考试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自学考试的规律和特点。
二、负责自学考试管理科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自学考试教育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审定和管理。
四、负责下达各专业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督促完成学期教学任务。
五、负责聘请自考复习串讲教师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自学考试有关教学管理文件和教学简报的起草、制发。
七、协调完成每年四次的自学考试和二次职业资格证书报名、组考工作和自考新生的图像采集工作。
八、做好自考日常教学运行过程的监控工作。
九、负责组织做好每年四次全院自考成绩汇总与教学质量分析及奖励工作。
十、负责各专业实习、实验及上机等实践考核的联系、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每年二次自学考试国证的申办、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省属民办高校非学历教育学生登记备案和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工作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的联系、协调、接待及信息反馈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学考试管理科干事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自学考试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自学考试的规律和特点。
二、负责每年四次的自学考试和二次职业资格证书报名、组考、费用清算工作。
三、负责完成自考新生图像采集、准考证发放和补办工作。
四、负责自学考试总结、有关教学文件和教学简报起草、制发。
五、协助完成下达各专业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做好日常教学运行过程的监控工作。
七、协助做好自考复习串讲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各行业协会新生开考费的缴纳工作。
九、负责自学考试资料、试题的收集并及时反馈到各二级学院。
十、协助二级学院组织做好各专业实习、实验、网上作业及上机等实践考核报名及费用交纳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的联系、协调、接待及信息反馈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